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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1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1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通知》(鄂政办电(2005)79)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确保铁路、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安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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