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建立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消灭贫困、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湘政发(2005)14号)精神,现就建立我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市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意义 社会救助体系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并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困难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以及为保证这些制度的实施而形成的体制、机制、组织服务网络、物质技术条件等因素组成的一个整体。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相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近几年来,我市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特别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救灾、特困救助、医疗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我们必须看到,我市城乡贫困人口还较多,社会救助的任务还较重,特别是贫困人口的救助需求,已由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向解决就医、子女入学、打官司和住房等方面发展,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实施多渠道、多种类的救助已势在必行。建立以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自然灾害灾民救济为基础,以临时社会互助为补充,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救助相配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