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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海政办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乌海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精神,加快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预防,在我市全面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制定清洁生产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清洁生产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主要包括清洁的能源及原材料、清洁的生产过程、清洁的产品等三个方面。主要途径:合理安排产业、产品布局,完善产品设计,实行原材料替代,改进生产工艺、技术、更新改造设备,推进技术进步,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减少“三废”的排放量,强化科学管理等。通过清洁生产达到两个目标:一是通过对资源的综合利用,采用节材、节水、节煤、节油、节电等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缓资源的枯竭;二是通过减少废料和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促进生产、消费和环境的和谐相容,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开展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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