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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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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韶府办〔2005〕2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我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广大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祥和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节日消防安全工作
  国庆期间各类场所人员集中、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剧,用油用电量加大,火灾致灾因素增加,极易引发重特大火灾甚至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消防安全保卫任务十分繁重。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从构建和谐韶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分析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结合国庆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特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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