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通知
长府发〔2005〕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土地资源是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活动的载体,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市委十届七次全会明确提出,要集约利用土地。为深入贯彻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
  (一)建立建设用地定额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核定建设用地面积,提高土地投资强度。要加强规划设计,鼓励建标准式厂房,防止一些工业项目在规划用地范围内,铺设大量绿地,建“花园式”工厂。要严格控制在教育、卫生、工业、科技等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职工住宅、高档别墅、宾馆和招待所等变相侵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行为。
  (二)加强对土地集约利用的监管。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立项时,应对投资强度严格控制,达不到投资强度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对建成的项目,按计划投资强度进行验收。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预审和供地时,要严格按规定核定用地规模,坚决核减超指标的用地面积,对违反规定超指标占用的土地,不予登记,并依法收回。
  (三)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增量,把节约用地放在首位,并积极盘活国有存量土地,以减轻新增用建设用地压力。进一步加强闲置土地管理,闲置未满两年的,征收土地闲置费并督促开发建设,满两年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统一纳入土地储备库,按城市建设的需要,重新进行配置。
  (四)完善地下空间利用管理。以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依法管理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