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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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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苏国税函〔2005〕32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5〕323号
 
 
南京、苏州、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次调整2005年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免税计划的通知》(国税函[2005]8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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