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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立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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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曲政办发〔2005〕19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建立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民情恳谈会”精神,真正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特困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市政府拟定了《曲靖市建立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曲靖市建立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特困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五个民情恳谈会”精神的通知》(曲办发(200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特困职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性
  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处于转型期的今天,城市特困职工数量呈逐步扩大的趋势。这部分人员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过贡献,由于贫穷、高额医疗费等原因,有的职工有病不能住院,有病不敢住院,甚至有部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各级党政部门必须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对特困职工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的重要意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履行好对特困职工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的职责,多方拓展救助渠道,全力为特困职工构筑良好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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