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等六部门关于全市营运车辆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农机中心、市煤炭局拟定的《全市营运车辆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全市营运车辆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目的 加强我市营运车辆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规范营运车辆市场秩序。 二、范围 凡在我市境内落户及本地车落外地户的各种营运大、中、小型客、货车辆(包括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个体挂靠单位的车辆;单位承包给个人的车辆,单位虽未承包但收入难以如实核算的车辆;无牌无证车辆,均在清理整顿的范围。 三、内容 从事营运的纳税单位和个人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2005年1月—8月应缴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车船使用税等地方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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