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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宿迁市地方志编委会宿迁市地方志工作规划(2005-2010)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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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2005〕13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2
【实施日期】 2005-09-2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宿迁市地方志编委会宿迁市地方志工作规划(2005-2010)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地方志编委会制订的《宿迁市地方志工作规划(2005—201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宿迁市地方志工作规划(2005-2010)

  盛世修志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编纂地方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世的事业。经过广大修志工作者十多年的艰苦努力,我市的《沭阳县志》、《泗阳县志》、《泗洪县志》和原县级《宿迁市志》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全部编纂完成。这对全面反映我市市情,积累和保存地方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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