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已经2005年9月13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减轻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之后的住院医疗费负担,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保范围) 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本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缴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