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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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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保政办发〔2005〕18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实施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47号)精神,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工作,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在全市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活动的有关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牢固树立资源节约意识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各部门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我国资源基本状况和需求矛盾的严峻形势,强化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增强资源节约的紧迫感感和责任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要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做节约的表率,树立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科学的消费理念,做到人人崇尚俭朴节约,形成消费可耻、节约光荣的良好风尚,办事要廉洁勤俭,不铺张消费、劳民伤财。各部门各单位带头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对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影响。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论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各种有效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扎扎实实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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