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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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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的通知》(川办函(2005)39号)精神,为确保我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是国情调查的一部分,调查数据将为制定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规、政策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工作要求,决定成立“四川省成都市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明确职责
  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统计调查的业务专长,在人员培训、技术支持、数据处理和数据分析等方面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民政部门对职能相关的残疾人住址情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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