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芜湖市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芜政办〔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质监局芜湖市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芜政办〔200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芜湖市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芜湖市产品质量源头监管工作实施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