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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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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国税征[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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