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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民政厅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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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建函[2004]21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建设厅、陕西省民政厅转发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房管局(建设局)、民政局,杨凌示范区土地规划建设局、杨凌区民政局:
  现将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建住房函[2005]218号)转发你们,并就我省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重要性。市、县要成立由房地产部门牵头、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调查工作领导小组。房地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深入扎实的做好调查工作。
  二、精心组织安排。房地产、民政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保证调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切实组织好调查、统计、分析和建档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调查人员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入户调查;12月10日前完成数据的汇总,对调查表要逐一审核,确保不遗不漏、真实准确。
  三、建立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各地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电子化住房保障对象档案。12月20日前将《最低收入将庭住房状况汇总表》和调查工作展开情况报省建设厅、民政厅。
  四、12月30日前,省建设厅、民政厅完成对各地调查、建档工作的验收和全省最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的汇总,并将调查情况予以通报。
  国家建设部、民政部《关于开展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的通知》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刊载。
  网址:h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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