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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
  数据质量是调查工作的核心。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本市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职责
  1、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在各级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应设置质量控制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各阶段质量控制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质量控制组的成员应由熟练掌握人口调查业务的人员组成。
  2、各区、县1%人口抽样调查办公室要根据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县各阶段工作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分析各阶段工作质量指标的数据,提出保证l%人口抽样调查质量的措施和意见。
  3、各区、县质量控制组应在调查摸底、登记复查和编码阶段,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街道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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