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05]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市革命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惠州市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扶持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安置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4)92号)和九届3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边远分散革命老区村庄搬迁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