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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构建省会城市特色产业体系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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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并政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注:本篇法规已被《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01月15日;实施日期:2011年01月15日)废止。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构建省会城市特色产业体系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各大中型企业:

  为进—步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保护,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立市、名牌兴并”发展道路,不断增强我市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能力,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努力推进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  一、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产品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代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竞争能力与科技发展水平。近年来,我市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批山西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山西名牌产品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同时存在名牌产品数量少、规模小,粗加工产品多、深加工产品少,物耗能耗高的产品多、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少,产品整体质量不高、竞争力不强、发展潜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大力实施名牌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名牌产品,对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增长、增强区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推动具有省会城市特色的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实现太原市率先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失效日期: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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