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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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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办〔2005〕6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通知的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安监总政法字(2005)112号)转发给你们,请印发至各产煤乡镇、街道,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
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坚决打好两个攻坚战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字(2005)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神华集团公司、中国中煤集团公司:
  9月3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此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的检查报告,提出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
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的两个重要文件,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推进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的实现,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今年后四个月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监管和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的中心任务。为保证党和国家关于煤矿安全工作的决策举措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实施,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事故伤亡,促进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重要意义,把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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