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见》(鲁政发[2005]83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市各级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各项重要经济指标在全省地级市中排名有较大提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仍然面临着巨大的资源和环境压力。一是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性较大,资源型、初加工型工业比重较高。二是资源利用方式总体上仍然是粗放的,能源、资源的过度消耗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大。三是我市循环经济的发展总体上仍处在起步阶段,社会认同度和企业的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科学认识资源与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彻底扭转重开发、轻节约,重速度、轻效益,重外延扩大、轻内涵发展,重眼前、轻长远,片面追求GDP增长,忽视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发展的倾向,坚决摒弃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增长方式。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资源节约战略,合理开发、节约使用和综合利用各种自然资源,保障经济与社会、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促进生态市和和谐社会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建设生态城市为主线,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生态规律,形成政府强力推动、市场有效驱动、全市人民自觉参与的机制,在全市建立起资源节约型的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保障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3R原则(即: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过程中,坚持生产环节与消费环节并重,通过结构调整与产业结构升级,实施资源使用和废物产生的减量化,不断促进废弃物循环回用和再生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态效率。 (2)整体推动原则 把循环经济发展纳入各级政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之中,融入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努力提高经济运行和社会建设的生态化水平,促进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的和谐相容。 (3)科技先导原则 充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