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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9.6”特大瓦斯事故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5〕8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3
【实施日期】 2005-09-23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9.6”特大瓦斯事故通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5〕8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山西省吕梁市中阳县枝柯镇煤矿二坑“9?6”特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矿字(2005)116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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