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5〕28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精神,巩固我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实现退耕还林建设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大意义 我区是全国退耕还林工程试点省份之一,也是近几年国家重点投资的省区之一。几年来,在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退耕农户积极参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已累计完成退耕还林3504万亩,其中,退耕1330万亩,配套荒山造林2174万亩。工程涉及12个盟市、96个旗县、169万农户、近600万人,是我区生态建设史上投资最多、群众参与面最广的建设项目。 退耕还林工程是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大决策,在建设我国北疆生态屏障,改善我区生态环境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致富增收,加快畜牧业、林果业等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地区经济的客观需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要解决退耕农户的长远生计问题。从目前情况看,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一些地区尚未完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