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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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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豫国税函[2005]40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4
【实施日期】 2005-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为文化事业改制单位做好纳税服务,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性
  大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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