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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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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4
【实施日期】 2005-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5〕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做好我市农村低保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民政局反映。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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