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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辽地税发[2005]12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4
【实施日期】 2005-09-2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深化企业改革、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大连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辽委发[2005]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支持全省重点工业企业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84号)等文件精神,为更有效地落实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进企业产品升级换代,支持老工业基地振兴,现对技术改造中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严格按照《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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