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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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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05〕1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5
【实施日期】 2005-09-2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锡政办发〔2005〕127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当前,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十分突出,建筑能耗已占全社会能耗近30%。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对于促进能源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缓解我国能源资源供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关于新建居住建筑严格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通知》、《关于认真做好<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宣贯、实施及监督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为实现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要求,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一)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安装和使用过程中,按照有关建筑节能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以下统称建筑节能标准),对建筑物围护结构采取隔热保温措施,选用节能型用能系统、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及其维护保养等活动。
  (二)城市规划建设区内新建居住建筑和全市所有公共建筑必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取建筑节能措施;政府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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