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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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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5]08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做好我市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有效地预防、控制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现就做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预防接种是具有公共性、公益性、公平性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是控制疾病特别是传染病流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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