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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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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潍政办发〔2005〕13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贸易局五部门《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ΟΟ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种植业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化肥、农药等农用化学品施用量随之增加,畜禽粪便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时有发生,由此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日显突出。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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