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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文件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5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5]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  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5)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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