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连州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配合好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根据卫生厅等十一个部门《关于转发卫生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和印发《广东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卫 [2002]255号),清远市《印发清远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2000]18号),连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考核细则的通知》(连文明委 [2005]1号),连州市《印发连州市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连府[2000]7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具体方案。 一、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和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性的具体表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领导。 (一)连州镇政府要把积极推进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二)市政府已成立(调整)连州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连州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及时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具体问题和困难。 (三)连州镇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协调和组织辖区内各方力量,参与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