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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管委关于监督检查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余府办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管委关于监督检查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管委《关于监督检查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监督检查全市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

市政府: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法制办关于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68号)要求, 2005年8月15日—31日,我们组成两个检查组,采取了“听、查、看、问、考、评”的方法,对分宜县、渝水区、仙女湖区、高新开发区、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公路局、市文化局等43个部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了国土资源、农业、环保、质监、建设、水利、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9个部门。此次检查,共暗访管理相对人16次、查阅案卷1120份、现场抽考行政执法人员109名。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成效
  ㈠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市政府各部门对该法的贯彻落实比较重视,大多数部门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专门抽调人员开展工作。如市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法制科及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领导小组,在税务网站开设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专栏,积极宣传《行政许可法》知识。由于领导重视、组织得力、措施到位,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均认真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为全市《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实施提供了良好的组织保障,并严格按照《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情况的通知》要求,对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坚决不再实施许可。
  ㈡广泛宣传,学习培训成效显著。《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抓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是基矗大多数被检单位重视这部法律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网络、电视、报纸、宣传车、板报等宣传工具大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一年来共出动宣传车 50余次、报刊(含广播、电视)宣传累计达2000余期(次)、出板报5100余期、发放宣传单10000余份、组织人员上街做宣传150余人次。同时,还按照上级安排,积极派人参加国务院、省政府和市级举办的各类《行政许可法》培训班,为该法的实施和宣传工作培养骨干300余人。在学习培训方面,各单位领导发挥了模范带头作用,如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药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等单位,除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外,还积极组织单位内部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观看讲课录像等,对本系统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知识的全面培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还结合公务员培训,对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进行了《行政许可法》培训,并统一组织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一律进行了补考,使全市行政机关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6000余人普遍受到了一到二轮的系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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