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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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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仁府办发[2005]11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怀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仁怀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怀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不断提高森林管护实施效果,根据《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仁怀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天保工程区森林管护。

  第三条 森林管护对象为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以及依赖于上述林地生存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第四条 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森林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非法侵占林地,预防森林火灾和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新造林地人畜破坏等。

  第五条 各工程乡镇应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护林人员,各村(社区)应建立天保工程护林队,并根据本《办法》,拟定村(社区)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村规民约》,经村(居)民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 管护制度

 

  第六条 天保工程区必须制定和完善巡山管护、督促检查、奖惩、资金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森林管护效果。

  第七条 工程区森林管护实行双向目标责任制。即市政府与乡镇政府、乡镇政府与村(居)民委员会签订目标责任状,将森林火灾、人畜破坏、病虫害防治、盗伐、滥伐、毁林开荒、非法占用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控制指标纳入乡镇、村(社区)年度工作目标,作为政绩考核内容。市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签订森林管护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 在完成各项年度森林管护工作目标后,市林业局于每年12月底前,向遵义市林业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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