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关于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05〕12号文件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5〕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外经贸委《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 关于贯彻《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进银企合作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若干措施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