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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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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临政办明电[2005]241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2005年“十一”旅游黄金周即将到来,为进一步做好“十一”期间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使广大市民和来临游客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假日,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和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旅游安全工作的认识
  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保障广大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内容。特别是今年是我市成功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后的第一年,全面做好“十一”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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