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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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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吉地税发[2005]8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吉地税发[2005]88号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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