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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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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5〕210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5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亚太城市市长峰会在我市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就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恪尽职守,落实节日安全生产责任
  国庆长假期间,是事故的易发时段,安全生产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国庆长假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要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做到分兵把口,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针对节日长假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立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对于思想不重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疏于预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等安全生产工作的不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查处;对在节日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直接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厉追究责任。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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