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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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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发〔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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