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发(2005)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