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文〔2005〕15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郑政文〔2005〕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动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高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政(2004)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全市国家、省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事企分开、改企转制、管养分离、权责统一、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强化监管、保障通畅”的基本思路,积极稳妥地做好我市干线公路养护体制改革。
  (二)改革目标
  实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机构、运行机制、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管理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市、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养护分级负责、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管理模式;现有各级干线公路管理部门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与主管单位全部脱钩,依法组建企业法人实体,独立经营,实现事企分开、管养分离,全面提高我市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养护质量和养护效率。
  二、改革的范围和内容
  (一)养护管理模式改革
  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市、县(市)、上街区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模式。
  市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干线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县(市)、上街区干线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国家、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
  (二)养护管理机构改革
  干线公路管理部门和公路养护队伍实行事企分离。2003年,市交通部门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郑州市地产集团、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郑州路桥建设投资总(集团)公司、郑州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的通知》(郑政(2003)23号)精神,组建了郑州路桥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资产和人员的划分,均符合豫政(2004)53号文件精神,维持不变。尚未改革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