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正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大部分是国家重点工程,为确保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根据《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