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正政办〔2005〕27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正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驻正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县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较多,大部分是国家重点工程,为确保电力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群众利益,根据《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2003)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正定县输配电工程占用乡镇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