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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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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价检〔2005〕235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
杭价检〔2005〕235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卫生局、社发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价格行为,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门诊及住院收费管理,提高药品、医用材料和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实行价格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浙价检(2003)70号)和《关于规范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5)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含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的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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