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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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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阳政发〔2005〕36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地方志工作的意见
阳政发〔2005〕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我市第一轮修志工作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力领导下,经过修志人员和社会各界近20年的艰苦努力,于1999年在全省11个地市率先完成第一轮修志任务,且6部志书全部获奖,其中《阳泉市志》获得省一等奖,《平定县志》获得全国一等奖、省特等奖,《盂县志》获得全国二等奖、省特等奖,《阳泉市郊区志》获得省二等奖,《阳泉市城区志》获得省三等奖,《阳泉市矿区志》获得省优秀奖,整体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全市第一轮修志工作任务完成后,市、县(区)地方志办公室陆续开始编纂市、县(区)年鉴与其他各类地情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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