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13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关部门:

  为提高我市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发展农村规模经济,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由从事某一专业或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民,为了维护和实现其共同利益,按照自愿、互利原则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对内不以盈利为目的,积极创造条件,为成员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对外积极参与市场竞争,通过把握市场信息、延伸产业链等措施,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培育竞争主体,实现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增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持续稳定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提高农业对科技吸纳能力,培养、锻炼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意义,加强引导,强化服务,使我市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快速发展。

  二、正确把握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产业化、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紧紧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大力培育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构建服务领域宽、组织化程度高、经营机制灵活、带动能力强的各类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网络体系。按照第一年培育发展、第二年规范完善、第三年创新提高的要求,利用三年时间建立起覆盖全市、惠及全民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