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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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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职业病诊断单位,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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