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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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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职业病诊断单位,各职业健康检查单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卫法监发(2003)350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卫生部《职业病诊断与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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