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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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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05〕24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选派干部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的通知

 

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2005年9月20日张昌平市长视察市长专线时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锻炼培养年轻干部,决定自2005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选派干部,到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轮岗锻炼。   

  一、选派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过硬,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牢固的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责任心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

  2、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写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懂计算机操作;

  3、公务员,年龄35周岁以下,大学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职务一般在科级(含科级)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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