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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发放管理及落实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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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劳社[2005]124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六安市《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发放管理及落实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2005]124号

 
 
 
各县区劳动保障局、叶集社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查处违法建设期间经济特困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落实《关于拆除违法建设期间提供就业援助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六安市《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发放、管理办法及落实优惠政策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发放对象
  在查处违法建设过程中,街道(乡镇)拆违机构确认并正在享受低保的城镇常住居民中,在劳动年龄段内(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生活困难人员。
  二、《特困人员就业援助证》的发放程序
  1、申领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一律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到户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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