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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和规范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根据《大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大政发(2003)98号文件印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在建设和谐社会有关决议中也提出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道德水准,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互信互利的社会氛围;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政府管理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的流动;有利于优化投资和贸易环境,促进交易正常发展,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扩大对外开放,进而推动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创建文明城市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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