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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办综〔2005〕5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
  自去年9月14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以来,我市积极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大量火灾隐患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火灾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问题比较突出,对消防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消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由市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市公安局消防处负责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政府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本地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企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是消防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负总责。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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