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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有资产核查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赣市府发[2005]92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国有资产核查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赣市府发[2005]92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赣州市国有资产核查移交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赣州市国有资产核查移交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关于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和运营机制,公平部门预算分配,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最大限度地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市政府决定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国企改制后的剥离资产等国有资产授权给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决定授权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统一经营的国有资产的核查和移交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核查移交工作的领导,确保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资产移接交任务。市政府决定成立资产核查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王昭悠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佩昌,市长助理、市财政局局长邓又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国资公司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资产核查和移接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资产核查和资产移接交工作的清算、认定、移接交等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杨木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国资委主任欧阳忠、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长黄光惠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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