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近期工作重点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5]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和《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淄博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部门职责分工 为扎实推进我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意见》(淄政发(2005)68号),制定各有关部门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职责分工。 一、各部门职责分工 市经贸委:负责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抓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考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发展循环经济、资源节约专项规划;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检查;积极推行清洁生产,抓好典型示范;研究制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资源评价制度和办法,把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审查关;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限期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的定额考核管理和能源统计工作;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做好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研究限制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大力推广和开发可再生资源。负责组织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指标的考核和组织企业深入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活动;2005年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7项工程。确保完成全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目标。 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节约用电、用水、汽车用油、办公用品,以及办公楼建筑节能的管理制度,大力实施政府节能采购;建立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水、电、油等资源的统计制度,制定机关资源节约定额和标准。 市委组织部:负责制定并完善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考核体系。将资源节约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在考核各区县、高新区、各单位发展指标的同时考核资源节约指标。 市委宣传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相应指标、要求作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创建条件之一,并实施年度考核。 市计委:负责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重要内容;在确定重大项目时,落实有关资源节约的评估工作;加强宏观调控力度,严把项目立项审查关,对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予批准;加快结构调整,加大对节约资源项目的扶持力度;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市科技局: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的建立,争取落实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支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加大对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组织开发和引进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大力推广应用节约资源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市教育局:负责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加强资源节约教育;负责抓好节约型学校工作。 市监察局:对违反资源节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并予以纠正;追究严重浪费资源的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落实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对重点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加大投资力度;建立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资金;加强对部门的预算管理,杜绝办公浪费;加大政府采购力度,实行“阳光”采购,将节能、节水设备(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市人事局:负责制定政策吸引、培养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人才;配合市委组织部把资源节约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落实好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执法队伍的职能、编制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抓好节约土地工作。按照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修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推进土地复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严格限制毁田烧砖;建立土地节约利用评价和考核标准,建立土地节约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强对矿山开采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