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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扶持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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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09-26
【实施日期】 2005-09-2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扶持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扶持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关于扶持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的意见

  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较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目前我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仍不平衡,尤其是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缓慢。为贯彻国家关于鼓励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要指示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03]25号)精神,支持我省30个经济欠发达县每县办好1至2所职业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现就扶持30个经济欠发达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要以学校为主体,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职业技术学校培养和培训能力为核心,紧密围绕培养技能型人才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这一主线,加强基础设施和实验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培养培训能力和质量,为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力资源开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
  二、建设目标及内容
  用2年左右的时间,在30个经济欠发达县(县城)每县重点建成1所办学条件较好,设施、设备条件基本配套,并能基本满足当地技能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需要的多功能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技学校)。学校建设应当达到以下标准和要求:
  (一)学校在办学方向、办学体制、管理机制、人事分配制度、专业设置、课程体系等方面不断深化改革,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要求。实行校企结合、产教结合,面向市场,大力开展“订单”培养,企业参与办学程度高,特别是在开展社会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方面成绩显著。重视办学模式创新,办学形式长短结合,灵活多样。
  (二)学校领导班子素质高、观念新、有开拓创新精神。基本条件达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任职资格要求。
  (三)学校占地面积100亩以上、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有300米以上环型跑道。学校在校生3年内达到1800人以上,年培训1000人次以上。
  (四)建有2个以上有特色的、水平较高的骨干示范性专业。
  (五)拥有满足各专业实验、实训需要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场地;实验自开率、实习开出率达到95%以上;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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